领海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领海的概念: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领海的法律地位如下:
1、沿海国的领海主权,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家领土组成部分,所以,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这种所有权和管辖权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的权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沿海航运权;领空权;立法和管辖权
2、所有国家,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它的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3、沿海国在领海中的司法管辖权,沿海国对其领海内的外国船舶及其内人员具有管辖权,但是,国际实践中,除非在特定情形下,沿海国一般对外国船舶上的人员不行使刑事和民事管辖权。
领海界限测定的方法
交圆法。当领海基线是低潮线时,得以基线上某些点为中心,以领海宽度为半径,向外划出一系列相交的半圆,连接各半圆顶点之间所形成的线,就是领海的外部界限。
***同切线法。当领海基线是直线基线时,得以每个基点为中心,以领海宽度为半径,向外划出一系列半圆,然后划出每两个半圆的***同切线,每一条这样的切线都是与基线平行的直线,它与基线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这些切线连接在一起就形成领海的外部界限。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