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合同指定必须采购公司货品属于违法行为吗
加盟店合同指定必须采购公司货品事实应该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加盟店是指专门经营销售特定商品的商店,这些商品具有极强的关联度,或者是同一个品牌的商品,或者是一个系列专门的商品。加盟店一般非常讲究店面装饰,给人以精品的、统一形象的感觉,例如出售具有传统特色的商品。同时,加盟店提供比其他商店更多的服务,诸如消费咨询、建议等。随著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泰半肇因于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十六、 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修改为:“(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第三项修改为:“(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