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品税法主要包括

法律分析:我国商品税法主要包括四类:

1、增值税: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消费税: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4、关税: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商品税,是对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提供个人和企业消费的商品和劳务)课征的税种的统称,也称流转税。商品流转额是指在商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由于销售或购进商品而发生的货币金额,即商品销售收入额或购进商品支付的金额。非商品流转额是指非商品生产经营的各种劳务而发生的货币金额,即提供劳务取得的营业服务收入额或取得劳务支付的货币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