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性评价的意义作用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当前,合规性评价工作主要作为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一项要求,在企业实施。然而,企业内部涉及的各专项管理,包括党群工作,实际上都有一个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客观需要,如何卓有成效、全面、定期地开展类似合规性评价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在具体工作中,各级管理者会考虑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贯彻落实,但是,与有意识、有计划地开展合规性评价工作相比,存在明显差异,一是还没有将这种与法律法规符合性的要求,上升到一定的认识高度和管理高度,有点仅作为企业管理的“自选动作”,因人而异;二是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三是由于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不够全面,难免法律风险的隐患存在,主动防范的意识不强、措施不力。因此,在企业全面推行合规性评价工作很有必要,意义重大。

(一)全面开展合规性评价,有利于提高普法工作绩效,促进学法与用法的密切结合。依法治国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10年已是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收官之年,即将转入第六个五年规划。作为企业,要针对自身实际搞好普法工作,重点要把握的是学法是前提,用法是核心、是落脚点;学用结合,才能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既能熟悉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又能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要提高普法的绩效,全面开展合规性评价不失为促使普法工作达到学用结合的一项具体好措施:第一,具有规范性,《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对合规性评价提出了具体的步骤和的方法,包括识别、应用、评价、持续改进等项工作,评价内容既包括规章制度的符合性,更注重执行的有效性,环环紧扣。据此运作,既能够与国际标准化ISO管理规范接轨,也促使学法、用法有效融合,使依法管理工作更为严谨、细致、扎实。第二,具有系统性,包括党群工作在内的企业各专项管理全面开展合规性评价,则能够覆盖企业全方位,有效防止适用于各个管理专业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漏缺项,全面落实国家对企业的法制监管。第三,具有协同性,合规性评价工作从单一的环境管理体系中运作,扩大推广至企业内部各个专项管理,成为管理工作的***同要求。

(二)全面开展合规性评价,有利于提高各方面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标准提出的合规性评价,旨在通过核查、对比的方式,客观地分析了解自身环境管理现状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差距,便于寻找改进的机会。然而,作为国有企业,仅停留在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取得社会满意度,或者质量管理方面取得顾客的满意度是远远不够的。它应在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等诸多方面取得满意度。全面开展合规性评价工作,借助于《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的这一管理理念和方法,能有效地加强包括党群工作在内的企业所有专业管理工作,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

(三)全面开展合规性评价,有利于增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企业权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着诸多风险,其中包括法律风险,而其他风险最终也可能转化为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的原因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的法定后果。法律法规是明示的,因而法律风险在事前是可以预见的,可以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企业定期、全面地开展合规性评价,则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企业行为与法律法规的差异。分析这些差异可能产生法律风险的程度,衡量自身现状可接受或可承担的法律风险范围,对不可承担的法律风险,研究制定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在认真防控企业行为与法律法规的差异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同时,还应当识别和分析执行哪些法律法规的有利性,如环境保护、新产品、科研一些优惠规定等,这也就是实施人们常说的用好、用足政策,争取企业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