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一男子聚餐饮酒后死亡,同桌8人及店主被起诉,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感情深,一口闷。因为聚餐饮酒后死亡,同桌饮酒人员官司缠身的事件已屡见不鲜。

事件回顾

2021年2月10日晚,王某与李某永、饶某平、李某宽、李某林等八人在待补镇上王某俊经营的烧烤店里聚餐。期间,王某与李某永等八人***同饮酒。次日凌晨,王某不幸身亡,经检测王某酒精含量高达500.1mg/100ml。

2021年6月16日王某的家属赵某等五人一纸诉状将李某永、王某俊等九人告上法院,要求李某永等人赔偿百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在初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及时告知人民陪审员基本案情并征询处理意见,经电话询问双方当事人的赔偿意见,被告李某永等九人坚称己方无责,拒绝赔偿。

眼见调解可能性低,为缓和双方当事人情绪,避免事态激化,待补法庭遂于2021年9月14日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结束次日,鉴于案件的特殊性和事件的普遍性,为恰当处理双方矛盾,彻底了结双方恩怨,承办法官连同人民陪审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调解过程中,李某林等人认为众人饮酒实属情谊之举,怎会落得官司缠身,实在冤屈,而面对友人就此阖然离世,李某永等人表示心存愧疚。烧烤摊经营者王某俊亦是连连喊冤。

有鉴于此,承办法官以案释法,从法律层面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使双方当事人认清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人民陪审员则以情动人,从人情世故方面劝解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努力下,李某永等九人自愿赔偿赵某等五人因王某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计205000元,并当庭支付了75000元。双方当事人对法庭的工作表示极大的感谢与赞扬。

喝酒有风险,聚餐须谨慎,类似这样的悲剧真的不少。在你走上酒桌之前,我希望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你能知道。

以下这4种情况,同桌饮酒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强迫性劝酒。“不喝不够朋友”、“今天不喝别想走”、“感情深不深就看这次了”……用这类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严重的,甚至会被以故意杀人罪惩处。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出事。在明知对方要酒后驾车但不加以劝阻,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但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喝酒前签免责声明有用吗?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于是一则“聚会声明”出现了,声明上约定酒醉后发生意外由自己担责。

那签了这样的声明后,万一有人饮酒过量发生意外,同桌饮酒者还需要担责吗?

对此,律师表示,即使事先签署了免责声明,但如果有饮酒者出事,存在我们刚刚所说的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仍需承担法律责任。也就说,这个说明对上面的4种情况没用。身处酒局的所有人,都有彼此看护的义务。

聚会喝酒虽然不能少,但拉风哥觉得身为成年人要对自己负责,学会理性的规避风险!总之,少劝酒,不灌酒,利人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