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的塑料制品处罚
1、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禁止、限制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罚。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及医疗废弃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为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塑料制品,同时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3、塑料制品的缺点:回收利用废弃塑料时,分类十分困难,而且经济上不合算。塑料容易燃烧,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例如聚苯乙烯燃烧时产生甲苯,这种物质少量会导致失明,吸入有呕吐等症状,PVC燃烧也会产生氯化氢有毒气体,除了燃烧,就是高温环境,会导致塑料分解出有毒成分,例如苯环等。塑料是由石油炼制的产品制成的,石油资源是有限的。塑料无法被自然分解。塑料的耐热性能等较差,易于老化。
塑料制品是什么?
1、塑料制品是采用塑料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生活、工业等用品的统称。包括以塑料为原料的注塑、吸塑等所有工艺的制品。塑料是一类具有可塑性的合成高分子材料。
2、它与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形成了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三大合成材料。具体地说,塑料是以天然或合成树脂为主要成分,加入各种添加剂,在一定温度和压力等条件下可以塑制成一定形状,在常温下保持形状不变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