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恶意遗弃的定义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父母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就属于遗弃;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则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等。犯本罪,根据具体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处罚规定: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