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重庆为例, 怎么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包括哪些内容?

以重庆为例怎么 申请法律援助 ?《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如下:一、公民就本条例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一) 请求国家赔偿 的,向 赔偿义务机关 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六)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侵权赔偿的,向 赔偿义务人 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二、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残疾人请求侵权赔偿的;(七)未成年人 请求损害赔偿 且其监护人经济困难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三、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 采取强制措施 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 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并无需对受援人进行经济状况审查:(一)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三)刑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