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村干部选举新规定政策
法律分析:1.对政审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的审查;政审对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审对象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对政审对象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的审查。2.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等上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