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如何抗诉

法律主观:

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和裁定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 审判监督程序 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0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提出抗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我国的法律法规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着公民的各项行为,当出现了违法行为后司法机关也会对 犯罪嫌疑人 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在发生违法行为后,公安机关也是会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当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后,是可以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