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会议的职权
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分别举行会议。为听取俄罗斯联邦总统咨文、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咨文和外国领导人的演讲,两院也可以举行联席会议。两院的会议一般公开举行,在会议规则规定的情况下,有权举行秘密会议。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分别在其成员中选举主席和副主席,主持院的会议和管理院的内部程序。两院一般下设各委员会,就所管辖的问题进行议会听证。两院还可组成审计院,对联邦预算情况实施监督。
联邦委员会的职权是批准俄罗斯联邦主体间边界的变更;决定能否在俄罗斯境外动用俄罗斯武装力量的问题;确定俄罗斯总统的选举;罢免俄罗斯总统的职务;任免审计院副主席及半数检查员;立法提案权;审议国家杜马通过的有关法律并可否决之,但在国家杜马不同意联邦委员会的决定的情况下,如果国家杜马再次表决时有不少于占国家杜马代表总数的2/3的代表投票赞成,则联邦法律视为通过。
国家杜马的职权是同意总统对总理的任命;决定对总统的信任问题;任免审计院主席及半数检查员;实行大赦;提出罢免俄罗斯总统的指控;通过联邦法律。
在立法程序上,经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应在 5 日内送交总统签署和颁布。如果总统在收到法律之时起的14日内驳回该法律,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可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程序重新审议该法律,如在重新审议时,联邦法律未加修改地获两院各自代表总数的不少于2/3多数票的赞成,则总统必须在7日内签署和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