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中的欺诈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违法性、欺诈性、恶意串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1、违法性: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那么该行为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2、欺诈性: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欺诈行为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的行为。欺诈行为导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3、恶意串通: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损害他人利益而相互配合、串通的行为。恶意串通导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
4、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民事法律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行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包括合法性、自愿性、确定性、形式要件、
1、合法性: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行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2、自愿性: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自愿的意思表示,即当事人在完全自由意志的情况下作出的行为。如果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他人的胁迫、欺诈、误导等非自愿因素而作出的,那么该行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3、确定性: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就具有确定的法律效果。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所作的民事法律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有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否则该行为将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4、形式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例如,合同、遗嘱等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明确表达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缺乏必要的形式要件,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可能无法成立或者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