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不符合《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法定条件,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违反《房地产管理法》,未取得资质登记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或将验收不合格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具备转让房地产的法定条件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转让房地产的,非法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考试大为你竭诚服务
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商品房预售的规定,非法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