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娟的倾心调解平民愤,司法为民解民忧
她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作为原则,把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作为其追求目标,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她在调解中引导当事人换位考虑,让当事人在平和友好的气氛下协商,以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在她审理吴三羊诉王彩虹收养纠纷一案中,吴三羊的女儿吴梦瑶出生五个月就被患有精神病的老婆带走并送养给王彩虹,吴三羊历经二年多的时间终于打听到女儿的下落,可早已和孩子建立深厚感情的王彩虹是无论如何也不让吴三羊把吴梦瑶领走,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双方一见面就大吵大骂,面对如此激动的双方,她考虑到一边是孩子的亲身父亲,享有法律规定的抚养权,一边是抚养孩子两年、与孩子建立起了深厚感情的养父母,于是她耐心的给双方做工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剑拔弩张的二人握手言和,由冤家变干亲戚。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她所审结的案件中,调撤率均在80%以上,曾创下单日调解22件案件的成绩,私下里被同志们戏称为“调解大王”,收到了“调解多、判决少、社会公信度高”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