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学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学生转学的法律规定,帮助读者了解转学的相关政策。

转学条件

符合转学条件,拟转入学校有接受能力,学生可转学该学校就读。

学位不足的处理

拟转入学校学位已满,不能接受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到学位不足的学校就读。普通高中阶段学生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升学当年招生录取线相当的原则安排。

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不得强制学生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转学时间限制

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示范性高中的限制

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得接受非省级示范性高中学生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