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辞工要多少天可以走

员工在试用期内辞工三天后可以走,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若在试用期内辞职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若过了试用期应提前三十天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把工作交接好,即使公司不让走,员工也可以离职,公司也应该支付应得的工资。

法律分析

签了劳动合同不能直接走,如果直接走人的话,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有可能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甚至有可能影响到接下来的新工作。直接走人会涉及到违约问题,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劳动者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先通知,三十天后直接走人就可以。签了合同试用期辞职的,一般三天后可以走,如果试用期过后就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并把工作交接好,公司也应该支付试用期应得的工资。如果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不让走,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的,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