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部门章具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主观 :

一、单位内部部门公章,因为内部部门不是独立的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签署文件显然是不可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

二、公司部门章通常来说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但该公章必须能特定表示公司,且用于相应的范围内才有效。

若公章不能特定的表示公司名义,或该公章超越适用范围的,所订立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公司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部门章。公司部门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是看其适用范围的问题,超越使用范围就是无效的。

(1)公章在所有印章中效力最高,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证明或其他材料均可使用。

(2)法人章是法定代表人章的简称,相当于法定代表人签字。通常只在有限用途内使用,如合同中约定在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及法人章时该合同才生效,就需盖此章。

(3)财务专用章是办理公司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时使用。

(4)合同专用章是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

(5)发票专用章是公司开具发票时使用。

(6)部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对外使用是无效的。

法律客观 :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