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证补办后编号是否一致

火化证补办后编号不一致

有些丧主在殡仪馆开具火化证明后,又以火化证丢失或其他事由到殡仪馆多次补办火化证明。一般来说,补办火化证明对殡仪馆构不成法律风险,只要殡仪馆为丧主补办的火化证明是真实的。但是,为了避免火化证明被不当使用,殡仪馆应在补发火化证明前询问补发的原因、用途,将上述内容记入《火化证明补发签收表》,并归入殡葬档案。

需要说明的是,补发的火化证明与原始的火化证明非同一编号。这样导致的后果就是客户持有补发的火化证明去办理一些手续时,可能因补发的火化证明的号码问题而导致手续无法办理。客户有时还会因此认为殡仪馆出具假证明,给殡仪馆带来一些麻烦。

所以,有些殡仪馆采用档案利用的方式解决客户想补办火化证明的问题。客户要求补发火化证明,殡仪馆经过查询档案,发现某逝者确实系在该殡仪馆火化,火化证明已经签发。殡仪馆根据这种情况,给客户出具“档案查询证明”:经查询殡葬档案,逝者某某系某年某月某日在我馆火化,火化证号*****。特此证明。这种方式会更有效地遏制火化证被涂改、变造及滥用的问题,殡仪馆面对方的法律风险会更小。

实践中,还有时会出现同一逝者的多名家属都要求殡仪馆出具火化证明的问题。无论是出于何种情况,只要将家属与逝者的关系核实清楚,以档案查询方式出具证明,殡仪馆不会因此承担法律风险,所以建议用这种办法出具。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同一逝者的多名近亲属争抢火化证明。这种情况下,殡仪馆如果向一名亲属交付了火化证明,就可能引起另一名亲属的不满,所以不要贸然交付。只有参与争议的亲属全部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或所有亲属***同书面委托一名签收人签收后,殡仪馆才可以将火化证交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