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4周岁自愿判多少年
已满14岁双方自愿不属于违法,根据相关法律只要年满十四周岁双方自愿是不构成强奸罪的。
1、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而依法判定的罪名。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一、过早性行为可能会导致的危害:
(1)产生心理阴影
由于年龄小,身体尚未发育完善,过早性生活容易导致女性外阴、阴道撕裂,疼痛明显,体验感差,从而对性生活产生畏惧感或心理阴影,严重时可表现为性冷淡。
(2)引起月经失调
女性过早性生活可能会导致体内激素分泌紊乱,进而引起月经失调。
(3)容易患有妇科炎症
年龄相对较小、体质比较弱、缺乏性安全意识等,容易因为不注重性卫生感染细菌而增加阴道炎、盆腔炎、附件炎等妇科炎症发生风险。
(4)造成意外怀孕
过早性生活没有注意到避孕的重要性,在没有做任何避孕措施的情况下容易意外怀孕,从而可能需要做流产,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5)诱发性功能障碍
对于男性而言,在生殖器官发育尚未完善的情况下过早性生活,则可能会损伤生殖器官,诱发性功能障碍。
二、青少年性教育需要讲究的原则
(1)性教育一定要注意实施机会教育,不要正式的“谈性”,正式“谈性”的话非常不适合;
(2)对性教育问题不光光只是指定同一性别的事情,只要青少年有疑惑的,家长或者老师都应该给予正确的回答;
(3)性爱的教育首先应该强调的是“能做什么”而不是“不能做什么”,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在性教育问题上一定要正确的引导孩子;
(4)父母双亲同时施教,父母双亲就是爱和被爱最亲近的典范;
(5)性和爱的教育不是一生只有一次的教育,因此不要指望进行一次教育就能使孩子终生免疫,这是需要讲究一定过程的;
(6)儿童早期性教育的要点包括:树立正确而恰当的性别同一性和性别角色;从小防止性压抑和性抑制;正确回答儿童提出的有关性问题。
三、性教育的内容
(1)性生理教育:生殖器官的解剖与生理、青春期体格发育、女性体格特点、第二性征发育、月经初潮、月经病及经期卫生、生育过程、避孕和优生等方面的知识等。
(2)性心理教育:性是人类的正常生理功能,能解除女孩对月经的恐惧与敌视,有分寸地与异性交往。
(3)性道德教育:社会道德和个人品质体现在男女之间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在青春期阶段联系与调整男女青少年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与行为标准。
(4)性美学教育:使青少年懂得符合自己性角色的举止、言谈和健康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