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时间
新修正《中华人民***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妇女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妇女猛核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正誉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