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建材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2】147号)具体内容是什么?

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

云政发 〔2012〕14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建筑建材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建筑、建材和房地产

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发展水平、增强整体实力,尽快做

强、做大、做优,充分发挥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在城镇化发

展、城乡建设和产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重要经济

增长极,推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出以

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

大意义

— 1 —(一)促进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扩大投

资、拉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

是重要的先导性、基础性产业,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经济贡献

力强、产业关联度高,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

地位和作用。近年来,我省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进入了快速发

展时期,经济总量持续增加,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地位作用明显

增强,拉动效应日益显现,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

出了重要贡献。

(二)促进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改善民

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是创造就

业岗位最多的产业之一。加快发展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对稳

定和吸纳社会就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增加城乡居

民收入,特别是增加农村居民的劳务性收入,改善城乡环境,提

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促进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是统筹城

乡、推进云南特色城镇化和桥头堡建设的重要保障。随着我省桥

头堡建设的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对外开放掀起新高潮,促进

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对确保我省顺利实现 “十二

五”时期各项发展目标至关重要。各地、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

加快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切实增强责任

— 2 —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努力开创

全省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发展新局面。

二、促进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和

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 “两强一堡”战略目标,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跨越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优化产业结构为方

向,以快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为契机,以改革创

新为动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持市场需求主导、政府支持引

导、科技进步先导;做强做大建筑业,优化提升建材行业,稳步

发展房地产业。着力推动三大产业实现持续快速稳定发展,为全

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建筑业:产业规模和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立起适应市场经

济发展的建筑业产业体系、市场体系、行政管理体系和企业运行

机制。到2015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3500亿元,年均增长

20%以上,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0%以上;培育形成3—6

户特级企业、250户左右一级资质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2—3

户监理综合资质企业、30户甲级监理企业、20户勘察甲级企业、

70户设计甲级企业。

— 3 —建材行业: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和精深加工能力

显著增强,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非水泥工业发展壮大,资源

综合开发利用与节能减排水平有效提升,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

务。到2015年,全省建材工业实现增加值150亿元以上,销售

收入超过500亿元。

房地产业:完善差别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加快推进保障

性住房建设,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保持住房供应结构合理;

推动住宅租赁产业化,引导房地产多元化发展,保持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十二五”期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均增长

保持在 20%左右,建设 (筹集)城镇保障性住房 150万套

(户),切实解决好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到

2015年,年完成投资2280亿元以上,全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提

高到38平方米以上,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大力促进建筑行业做强做大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支持大型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引导推动有条件的大型建筑

企业向开发与建造、资本运作与生产经营、设计与施工相结合方

向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从单一业务向投融资等业务领域

发展,增强市场综合竞争实力;促进中小微型建筑企业向专、

特、精方向发展。完善中小建筑企业扶持政策,为中小微型企业

— 4 —提供融资、信息、培训等公***服务;支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加快

发展,规范建筑劳务市场;大力发展专业工程咨询服务。推进工

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规模

化、品牌化、网络化发展,创新服务产品,提高服务品质,提供

专业化增值服务。

(二)推进民营建筑企业加快发展

进一步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创新

发展理念,改进经营方式,提高管理水平。鼓励民营企业以投

资、建设、运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国有、集

体建筑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按照标准可以直接就位原企业资

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改制企业在资质升级方面给予支持,鼓

励企业通过改制重组壮大实力。积极引导、鼓励有实力的民营建

筑企业对国有和集体建筑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

团。

(三)规范完善行业管理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

队伍建设,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改进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抓

好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监管。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制、

设计审查制、工程监理制,保证质量安全体系有效运行。进一步

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管理,严

— 5 —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探索建筑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严格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行勘察设

计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建

立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质量评价制度。全面落实工程监理质量

安全监督职责,强化质量安全监理,充分发挥监理对工程项目全

过程覆盖的作用。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实施建筑市场

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强化外地建筑行业企业

入滇备案和标后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建立 《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健全企业、从业人员、工程

项目数据库,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信息系统,实

现互联互通。建立完善市场与现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形成从市场

准入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闭合监管模式。加强建筑市

场监管队伍建设,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加大对建筑市

场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招投标管理。完善建筑行业招投标管理法规规章体系,

建立电子招投标制度,建设电子招投标监管平台。积极推进项目

总承包招标,引导和鼓励云南本地企业与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

外地企业组建联合体,***同投标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

善评标办法,推行电子化评标,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

— 6 —理和监督,严肃查处低于成本价的恶意竞争行为。进一步加强对

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规范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单位招投标方

式,提倡优质竞争。严肃查处空壳竞标、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公

平竞争的行为。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以诚信监

督和失信惩戒为手段,强化市场监管。加快建立建筑企业信用档

案和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诚信管理体

系。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机制,加快引进一批高素质的高级管

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

用激励机制。加强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整合我省部分院

校资源,吸引社会资金,组建云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扩大工程

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操作人员培养规模,优化高、中、初级技工

比例结构。加大岗前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技能,保证持证上

岗率。

(五)建立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综合信息平

台,实现对项目投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的动态监管,提高

信息交换及***享能力,提高政府对全省建筑行业宏观管理水平。

— 7 —(六)实行建筑行业在地行业统计制度

创新建筑行业统计制度,加快推进全省建筑行业在地统计制

度及管理体系建设进程,充实统计内容,扩展统计渠道,充分利

用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信息平台,提高全省建筑行业统计数据质

量,全面、准确地反映全省建筑行业发展状况和对经济增长的贡

献,为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七)加大劳务基地建设

进一步加大农民工技工培训、建设领域就业管理机构建设力

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建筑行业转移,提高就业率。建立政

府扶持、企业参与订单式培训制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各州 (市)、县 (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建筑行业状况,按照劳务订单培

训定向输出要求,加大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和培训管理力度。

(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优化整合各类保证金,建立建设领域综合保证金专户管理制

度,依法规范收取行为,严禁向企业收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

保证金。规范有关部门执法行为,严禁跨行业、跨部门处罚,严

禁擅自扩大处罚范围及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九)推进建筑行业科技进步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行业

— 8 —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增加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加大专利申

请、工法编制力度,积极参加建设工程标准、标准设计图集编

制。在工程建设中积极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工程科技含量,推进

建筑行业技术更新与创新。鼓励建筑企业推进企业管理与核心业

务信息化建设和专项信息技术研发及应用。

(十)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引导企业转变经营理念,鼓励本省企业扩大在省内重大基础

设施、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市政建设等领域的市场份额。

帮助和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逐步扩大市场占有份

额,提升云南建筑企业声誉。

四、着力推动建材行业改造提升

(一)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严格落实全面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

质量检验,不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档次。推进水泥企

业化验室合格证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自检、送检和抽检等管理制

度,建立健全质量检验体系。充分发挥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

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的协同作用,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积极构

建信息服务平台体系,加强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及时发布市

场预测预警信息,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继续实施

产业认定措施,严格能耗、环境和技术等行业准入标准。

— 9 —(二)着力提高产业集中度

推进水泥、石材加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新型墙体

材料等各类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壮大行业龙头企业。鼓励国内知

名建材企业参与我省建材行业并购重组;鼓励省内各州 (市)在

组建大型水泥建材集团的基础上,参与周边或全省范围内的行业

整合。推进全省水泥行业整合,力争形成若干个千万吨以上水泥

生产能力的大型企业,并发展成为全国大型水泥企业。加快推进

中小企业联合重组,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

具有石材资源的州 (市)积极招商引资,整合现有石材加工企

业,提高全省石材加工行业技术、品牌和管理水平。鼓励平板玻

璃、建筑卫生陶瓷、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在本行业内和跨行业实行

联合发展,推进集团化建设。

(三)积极推广节能减排

加快制定节能减排有关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强化监管措

施,指导企业制定有关制度,规范节能减排行为。建立行业节能

减排、清洁生产统计监测体系,加强清洁咨询服务平台建设。落

实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目

标、任务及淘汰落后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机制。严格落实水泥、

玻璃、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推进水泥、玻璃

行业在结构调整中实现优化提升。结合各地资源特点、环境承载

— 10 —能力和发展阶段,在确保环境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差

异化的产业发展政策。

(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创建技术中心,围绕技术升

级、产品升级和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推动产学研相结合

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化新机制,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和产品研发,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延伸产业链、

提高附加值、原燃材料替代、工业窑炉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各类

淤泥、工业废弃物和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着力突破一

批***性、关键性技术难题,促进建材行业攻关成果的推广应用。

水泥行业重点围绕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节煤技术、原料替代技

术、粉磨节电技术,全面启动对传统工艺技术及装备的改造提升

工程,全省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必须配套建设

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

(五)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将创建培育品牌作为促进建材行业提质增效、实现快速发展

的重要举措,把打造品牌特别是特色石材、建筑卫生陶瓷、深加

工玻璃、新型墙材产品的知名品牌放在重要位置,重点扶持一批

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名牌产品。加大对创省级以

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企业的奖励扶持力度,促进其不断提质增

— 11 —效,做优做强。

五、努力保持房地产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一)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进一步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加大各级财政资

金支持力度,健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融资平台机制,充

分发挥省级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作用,切实落实信贷资金、企

业债券重点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稳妥推行先租后售模

式,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和资金配套政策,简化项目审批手

续,确保完成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任务。鼓励社会资本进

入公***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域,

增加公***租赁住房房源供应。科学匹配供应结构与需求结构,着

力完善配套设施,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健

全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安全质量,确保有效供给,确保公平分

配,确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可持续发展。

(二)保持住房供应结构合理

各地要根据实际,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和发展需

求,科学制定 《城市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科学确定商品住房、

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住房建设用地计划、供应量和比例,有条件的

城市要积极推进 “限房价、竞地价”的综合评标方式出让普通商

品住房用地,确保住房用地总体满足需求。严格实施差别化调控

— 12 —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快普通商品房土地供应,加强规划审

批及验收管理,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特别是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供给,满足居民合理的自住性

需求。

(三)建立完善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

抓好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大房地产开发项

目拉动投资、稳定市场预期的作用,每年确定一批省和州 (市)

两级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立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绿

色通道,加强跟踪服务。对于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申请资

质升级予以优先,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予以重点支持。

(四)优化房地产开发投资空间布局

按照 “强圈、富带、兴群、促廊”的空间战略布局,以城镇

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为指导,努力挖掘滇西、滇东南、滇西

南、滇西北、滇东北城市群房地产业的增长潜力,强化滇中经济

圈房地产业的支撑作用,加大对桥头堡建设热点城市和旅游重点

城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加快沿边对外开放经济带

房地产业的发展速度,扶持县城房地产业加快发展步伐,引导房

地产开发投资向中小城市有序转移,推进区域中心城市、中小城

市房地产业发展。

(五)转变房地产开发建设方式

— 13 —加快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城市生态小区,积极探索可持续

发展的房地产开发建设模式。进一步完善全省城市生态小区建设

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审机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山地开发建

设城市生态小区,逐步引导房地产开发向符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

策方向发展,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确立一批全省城市生态小区

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切实发挥生态小区在节能减排、调整住房

供应结构、转变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方式等方面的示范作用。

(六)积极推进房地产业多元化发展

抓住城镇化发展和桥头堡战略实施机遇,深入挖掘云南得天

独厚的自然资源、气候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引导企业开发具有

云南特色和比较优势的多元化房地产项目。依托当地特色与优

势,结合旅游二次创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旅游产业、文

化产业与房地产项目融合发展。着力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发展战

略,积极推行项目推介手册制度,做好旅游、文化、休闲、运

动、养老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采取多元化方式引

进更多省外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注册地

以外进行项目开发实行分税制,对合作开发项目按照投资比例计

算开发业绩,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培植一批一级开发资质企业集

团,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加快发展。

(七)大力推进住宅建设产业化

— 14 —“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先进适用、符合住宅产业现代化

发展方向的成套住宅技术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初步建立以产业

化、信息化为基础的住宅生产组织体系,提高住宅的综合品质和

住宅产业发展水平。通过技术进步、产品更新,大幅度提高住宅

产品性能,提升住宅整体质量水平。积极推进住宅性能认定、绿

色建筑评价工作。

(八)进一步规范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费行为

对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各类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关收费主

体应当进行听证公示。切实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行

业工程价格的监督管理,合理确定房地产项目配套收费价格。加

大监察、物价、财政等部门执法力度,严禁违规增加房地产开发

企业负担。

(九)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立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加快

省、州 (市)、县 (市、区)三级联网的全省保障性住房和个人

住房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步伐,全面推行楼盘表管理、网上合同备

案等管理手段。进一步完善企业资质、权属登记、商品房预

(销)售、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屋征收、质量管理等各项制度,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大做强,鼓励

企业资质升级。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严格按资质等级确定

— 15 —开发项目;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加强房地

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中介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商品

房市场营销力度,加大 “宜居云南”品牌宣传营销力度,积极组

织各地精品楼盘有针对性开展省内省外营销活动。

(十)规范房地产中介及物业服务行业管理

建立完善全省房地产中介及物业服务法规体系和管理机制,

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

向,着力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及物业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优化发

展环境,规范服务标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快培育一批具有

较强核心竞争力、较高品牌美誉度的房地产中介及物业服务企

业,努力构建业务完备、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

房地产中介及物业服务业体系。

六、进一步完善促进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

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加

强建筑、建材、房地产业理论研究和教育培训,及时协调解决改

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要建立考核

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加强督促检查。

— 16 —(二)加大政策扶持

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发展,在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

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扶持配套政策措施。

———财政政策:各级政府和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

筑、建材、住房保障资金落实机制。税务部门要积极出台有利于

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税收征管政策措施,加

大建筑、建材和房地产管理、统计信息化建设经费扶持力度。企

业主营业务项目符合现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

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土地政策:各地要根据当地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 “城

镇上山、农民进城”规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和近期城镇建设规划,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

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强商品房建设用地的节约和

集约化使用,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适

建山坡地、未利用地实施房地产开发。

———金融政策: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善对建筑、建材和

房地产企业的金融服务,开发适应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特点的贷

款新品种,建立和完善授信制度,为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发展

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对于建筑、建材和房地产行业的骨干企

— 17 —业、重大项目,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流程,提高放贷

效率,积极为企业承接工程提供保函。对享有财政资金补助、贴

息、奖励等优惠政策的项目,给予信贷倾斜支持。对诚实守信、

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企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开具保函或适

当增加授信额度。信用担保基金要为企业申请贷款、参加投标提

供担保服务,支持省内企业承包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有条件的特

大型企业增资扩股和争取上市融资。

(三)完善法规制度

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法制体系建设,推动出台 《云南省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云南

省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数据标准》,修订 《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

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招投

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关键环节监管法规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安

全监督执法有关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对施工、监理企

业的现场监管制度,制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

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专户,建立监理费

用专户管理制度,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建立促进机制

各地、有关部门要整合资源,密切协作,强化服务,建立完

善扶持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行政主管部

— 18 —门要进一步强化协调、指导作用,促进行业做大做强。工业信息

化部门要建立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考核指标体系,积极扶持建材

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建立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

作长效机制;金融部门要积极建立完善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企业

合作机制;税务部门要继续加大有利于建筑、建材和房地产开

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发展的税收征管措施力度;科技部门要积

极支持建筑建材和房地产业科技进步;商务部门要积极支持建

筑、建材和房地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州 (市)人民政府要制

定相应的扶持措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建筑、建材和房

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日

— 19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

院,省检察院,云南省军区。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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