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查处涉侵权粉丝,相关部门该如何处置?

冒用他人商标属于假冒品牌,消费者买到了这样的一个粉丝,是有权要求退一赔3的。因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商品和服务的时候,如果有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生活当中我们去买一些商品的时候,如果发现他是假冒品牌,要在第一时间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商家索取500元的一个赔偿,退一赔3的一个赔偿。

商标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知识产权,对于有人已经使用了商标并且注册的商标,那么就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有其他的商家或者个人使用他人的商标,这本身就是损害他人的知识产权,是假冒品牌,还会有损这个粉丝的发展,所以必须要严查,绝不姑息。对于这件事情主要是收到了群众的举报,成都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一个超市的货架上查到了这一个侵权的产品。这个侵权的商品就是:龙口粉丝,龙口粉丝是山东的一个特色产品,并且已经注册了相应的商标,在原产地是受到了一个绝对性的保护的。

对于侵权假冒,那么肯定会有损这个龙口粉丝的发展,对于这一家冒牌的侵权的商家,他没有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所以这样的商家确实应该要严处。对于假冒品牌,本身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第6条的一个规定,经营者不能够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标,或者说是跟他人存在特定的联系,所以这个假冒品牌他已经给消费者造成了误导,不管是包装还是装潢,还有标识,都非常的雷同。

违法必究啊,一方面是将这个假冒的品牌没收,另一方面还要根据这个违反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是根据这个生产经营以及相应的数额来做出具体的一个决定,所以最终还需要工商部门进行协调查处,做出具体的一个罚款的数额以及相应的处罚范围。当然在这里我们也希望不要轻易去侵权,要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要不然违法违规了那就麻烦了,毕竟一旦违法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违反法律的代价很大,不要轻易以身犯险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