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早期英国的法律司法与社会秩序
关于近代早期英国的法律司法与社会秩序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在近代早期英国区,村民基于多种交往形式而形成互惠关系,这造就一个复杂的社会权力网络,其中既有处于权力核心圈的中等阶层与社会边缘群体,也有“第三群体”,他们会有不同的司法境遇。
当时英格兰国家法律受制于基层微观政治,这使得每个地方形成一种权力格局,而这一格局是由当地社会权力网络决定的。国家法律已经对各种犯罪做出界定,但在法律执行阶段,乡村社会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中等阶层会担任村中的警役(constable)、教会执事(churchwarden)、济贫员(overseer of the poor)、道路检查员(surveyor of the highway)等堂区官员,他们负责国家法律在基层社会的实施。
近代早期英国史是个学术积累十分深厚的领域,想要寻求学术突破是颇为艰难的,而“信息国家”这一视角带有鲜明的学术前沿色彩,因此该报告是有新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