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叫中心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一、办理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万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二、办理流程:
1.办理呼叫中心许可证需要先网上申报,填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注明是呼叫中心业务;
2.申请呼叫中心许可证如果网上审核通过后,发放试点批文并报工信部备案;
3.在工信部备案后,公司要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工信部或通信管理局;
4.通信管理局审核材料无误,审核完毕过一段时间之后下会发许可证书。
法律依据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终止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管理机构确定的电信行业管理总体布局;
(二)有可行的用户妥善处理方案并已妥善处理用户善后问题。
第三十一条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印章的终止经营电信业务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经营许可证编号、申请终止经营的电信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等;
(二)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关于同意终止经营电信业务的决定;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的承诺书;
(四)公司关于解决用户善后问题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用户处理方案、社会公示情况说明、用户意见汇总、实施计划等;
(五)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发证机关收到终止经营电信业务的申请后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公示期结束60日内,原发证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于符合终止经营电信业务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批准,收回并注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相应的电信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对于不符合终止经营电信业务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