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国家政策

农村建房政策是: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75_,四人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00_,五人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10_;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25_。

一、农村村民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条件是:

1、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已分户无宅基地的;

3、因自然灾害、旧村改造、避险移民、自然村合并或征地拆迁等原因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4、因离异且在财产分割时未取得宅基地的,或虽取得宅基地但宅基地面积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不得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

1、不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2、未满18周岁,以分户为由申请使用宅基地;

3、将原有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4、户口已迁出再向原户籍所在地申请新宅基地的;

5、原有宅基地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6、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7、影响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的;

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三、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一律不准转让或买卖。宅基地不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因而不能继承。但村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四、那么,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流程是什么: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农村建房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了,农村建房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经过村集体同意,任何违规建房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将受到法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