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教师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是人类文明进步摇篮,肩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贵,其义务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何谓“保护”。

作为学校来讲,就是保障在校的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它包括外来的非法侵害和学校本身不良教学的侵害,也就是说应尽到自己的最高注意义务。在校学生有违学校纪律时,学校和老师应采取正确的方法予以教育、引导,并禁止用一切非法的手段来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和国教育部发布的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明文规定“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学生,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事实上,不管是《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和国义务教育法》,还是《中华人民***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体罚的违法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体罚学生,不管是否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的属性肯定是违法的。

就实际的教学经验来说,适当的惩罚是必需的,适当的惩罚,可以采用背诵古诗、上台演讲等方式来进行,这不会对学生有严重的后果,实际是锻炼了学生相应的能力。

专门性的法规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综合性的法规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义务教育法及实施细则、职业教育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