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辩护人与刑事诉讼辩护人的区别

刑事诉讼为辩护人,民事诉讼为代理人。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经,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4、适用范围不同。5、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6、权限范围不同。7、活动名义不同。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