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有哪些?

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有客观原则、合目的性原则、适当平衡原则、辩证发展原则、相对稳定原则和主次原则等。

1、客观原则:划分法律部门不是主观任意进行的,有相对稳定的客观依据,这就是社会关系。

2、合目的性原则: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合目的性原则是划分部门法时首先应当坚持的原则。

3、适当平衡原则: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在各种法律部门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各法律部门所包含的法律范围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窄。

4、辩证发展原则:人们的主观认识也不是老停留在一个水平上,也在发生变化。相对稳定原则。主次原则,又称重点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