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程序转重整的条件有哪些?

破产清算程序 转重整的条件为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在法院宣告 债务人破产 前,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根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