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时,处理办法:

1、生产管理人员有权不安排他参加劳动。员工要么就是无条件接受安排,要么就是走人。但员工半途辞职,公司按劳动规定将扣去辞职员工一定比率的工资。

2、员工拒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工作,公司可以视为拒不生产劳动任务,影响生产为由予以辞退,被辞退者,公司应对其按违反厂纪为由,给以罚款。

3、从自身上先原因。凡事必然有因果,任何现象必然有其本质,生性好赌导致好逸恶劳可能是其中一个最容易理解的原因,但是也可能并非全部。作为管理者的首要任务,要找到每个员工的需求点,对症下药,因为人的需求有很多种,也有很多层次,每个人在需求方面都不同,找到穴道之后再通过相应的激励手段来刺激他的工作积极性;

4、沟通教育。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人,对任何人都应给予其机会。这里要注意沟通的方式方法,直接沟通效果未必好,可以间接去了解他的真实情况与真实想法,比如通过跟他熟悉的同事去了解,然后再去沟通;

5、让合适的人上车。就是通过了解与沟通,分析挖掘这个人到底是不是还有改过自新的可能,如果确认难以改变,就毫不犹豫的让其退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一)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三)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错误的;(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三)处分不当的。

第五十一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务员的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