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在道德上和法律上怎样要求?
是法定义务。
拾金不昧在我国一直被有关部门推祟为高尚的行为,并与学雷锋做好事相提并论,其实,从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实施之日起,它是一项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4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嗣挥泄室獾模?怀械C袷略鹑巍J暗萌私?暗梦锞菸?河校?懿环祷苟?鹚咚系模?凑涨秩ㄖ?叽?怼?99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207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遗忘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拒不归还失主或交给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处理的,如果数额较小的,可以按照民事侵权之诉处理,如果数额较大以上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王某在就餐时将一个皮包遗忘在餐桌上,被饭店经理李某拾到,王某向李某索要,遭到李某的拒绝。本案中,李某拾得遗失物,有义务返还给所有人或交公安机关,但李某却据为己有,拒不返还,李某占有王某皮包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所有权。如果皮包里装了500元人民币,王某可以向李某提起民事诉讼,李某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令李某归还王某500元。如果皮包里装有人民币50000元,那么,王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则可以按照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等,依法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