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把握依法治官从严治官的重大意义

  如何理解把握依法治官从严治官的重大意义?

  一、依法从严治官要有刻不容缓的紧迫感

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从严治官既十分重要又十分紧迫。充分认识依法从严治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法制意识,是适应改革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第一,它是顺应当今时代潮流的需要。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和国际形势发展的总趋势。然而,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建设与改革发展并没有因国际局势的缓和而停滞不前,相反,都在加紧进行改革,目的既是为了解决各自的问题和矛盾,更是为了夺取未来的战略优势。这场世界性的时代潮流,对于我国来说既是严峻的挑战,也是良好的发展机遇。我们不应该也不能将自己置于世界改革大势之外,而必须顺应这一潮流,抓住这一战略机遇期,加速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从一定意义上说,干部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着这一进程的快慢。因此说,能否坚持依法从严治官,是关系到我国能否快速发展立于不败之地的大问题。

第二,它是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当前,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核心,以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总要求,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干部队伍建设只有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不失时机地研究和采取适应我国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的新对策,才能不断提高执政为民的能力。

第三,它是遵循干部队伍建设客观规律的需要。在依法从严治官方面,党的历代领导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作过大量的论述,形成了丰富的思想。从我国干部队伍管理的现状看,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干部队伍总体素质与国家总体建设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致使工作指导上主观随意性大,侵占百姓利益的情况还不少,选人用人上仍存在着不正之风,诸如此类问题的出现,严重地影响了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步伐,从客观上需要建立起正确反映干部队伍建设规律,全面体现党和人民利益的法律体系,努力实现从严治官法制化。  

  二、依法从严治官要着力弄清三个关系

人的一切自觉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思想观念指导下进行的。没有明确而牢固的依法治官的观念,就不会有对干部的严格依法管理。我们认为,要依法从严治官必须弄清三个关系:

一是要弄清依法管理干部与坚持党管干部的关系。党管干部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并在实践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党委始终是依法管理干部的主体,这一点无论是在党的学说还是在法理上都是毫无疑义的。这一原则在新的时期仍然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同时,还应该看到,我国干部人事立法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是把经过实践检验的证明行之有效、比较成熟的党管干部政策具体化、条文化、规范化、法定化。事实上,只有把党管干部的具体内容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依靠法律的规范和强制功能,才能使这一原则更具稳定性、长期性和权威性。党领导制定了干部人事法,自然也要带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同时还要领导和监督各级组织以及办事机关严格实施执行法律。因此说,必须坚持依法管理干部和坚持党管干部的一致性。这既是党管干部科学化和法制化的基本要求,也是最严格、最科学地实施党管干部的成熟标志。

二是要弄清准则规章与法律条文的关系。这些年来,我们对干部人事法律在认识上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实施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效果。但是,视法而不知法,不以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准则规章是法的情况还相当普遍。我国干部人事法,是指有关干部管理方面的法律、准则、规定、章程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不具有法律规范性质,但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的总称。它是以宪法、法律、法规为基本渊源,以对干部制度的某个方面、某项原则进行补充或具体化的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体系。

三是要弄清干部人事权与干部人事法的关系。依法管理干部,在操作层面上,核心问题就是摆正权与法的关系,依法取得和行使权力,坚持在法律面前管理者与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平等。必须明确干部人事法的权威高于管理部门和管理者个人的权威,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于其外或凌驾于其上的特权,这是依法治官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的精义。只有从思想上端正对干部人事权和干部人事法相互关系的认识,真正理解法高于权、法大于权、权受法约束的观念,才能真正实现依法管理干部。  

  三、依法从严治官要在解决关键性问题上有所突破

把依法治国的方针落实到依法从严治官上,必须在坚持不懈地运作上狠下功夫。依法从严治官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使其获得最佳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最为重要的是要在切实解决一些关键性问题上有所突破。

首先,以立法形式建立的相关制度应系统完善。任何法律观念的普及,都以相应法的存在为前提。依法从严治官,需要建立起正确反映干部管理规律,全面体现党和人民意志,充分反映国家利益的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这一法律体系应该具备结构的完整性、门类的齐全性、内容的协调性和技术的规范性。为了保证依法从严治官落到实处,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应认真研究干部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新经验新做法,注重法律法规与党纪政纪的衔接,准确地提出立法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党的组织及其纪检机关实施的党纪上升为法律法规,实现党的意志、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使干部管理立法更加完善,并及时做好修改和废止工作,同时还应改变过去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只规定“应该怎么办,不应该怎么办”,而没有违反了规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状况。

其次,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与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应培养提高。事实证明,只有一刻也不松懈地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水平和纪律观念,才能增强他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有效性。干部不按法办事或不会按法办事对经济社会建设的危害极大,不利于干部自身的成长进步,也影响了党和政府决策布置的落实,削弱了干部应有的作用。因此,要强化干部的法规观念,学会用法律衡量是非解决问题,做到与法律相抵触的决策不作,与法律相违背的事情不干。把是否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考核干部称不称职、素质高低、能力强弱的重要标准。

再次,从严治官的机制和执法环境应合理优化。干部是否有牢固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本人执政为民意识的强弱固然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给他们提供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如何,也是影响他们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驱动机制在人生道路上的作用也明显地显现出来,一些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微小的变化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在现有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改善物质生活条件外,建立良好的依法从严治官的机制和依法办事的环境是非常重要的。从严治官不是靠人治,而是靠法治。只有实施法治才能严得持久,严得一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