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一体消防要求
法律分析:《建规》在对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中要求这些服务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而对于商住 楼而言,商业营业厅无论从建筑规模、火灾荷载还是营业时人员数量,其火灾危险性、扑救 难度远远超过商业服务网点。为了防止火灾蔓延到住宅部分,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规范中应给予明确。如提高分隔构件的耐火极限,在商业部分的安全出口及门窗处增加防火挑檐及加宽窗槛墙宽度等措施,确保住宅部分相对独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