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是制度理性、正义性、程序之治、平等之治、权力之治、民主之治。
1、制度理性
法治首先是制度理性,就要树立制度的权威。人治是树立人的权威,制度权威是指制度非人格化,尊重的是制度而不是个人。
2、正义性
规则是指法治的一种形式,尊重规则,崇尚规则,是因为规则的内容是正义的。尊重的是公平,这是法治的核心要义。就是说只有好的公正的法律,才能形成好的秩序,所以法治也是良法制。
3、程序之治
就是法治一定要有程序,这个程序是形式的理性,所以有人提出,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人治之间的根本区别。因为治理一个国家也好,治理一个社会也好,治理一个单位也好,有没有一个正当的程序,这是决定是否依法办事的重要标志。
4、平等之治
讲法治是制度之治,制度对所有的人一定要平等。所以第一要反对特权,同时也要反对歧视。
5、权力之治
现在法治的核心是实现权力的监督,就是讲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因为公权力,他对公民的私权来说有管制权,公权力的行使就有可能限制公民的个人权力。
6、民主之治
因为法律是由人民的意志、多数人的意志而转为国家意志,是众人之治。法律一定要通过立法程序才能成为法,立法程序一定要严密。所以法治能够成为国家意志,要求全国人民一起遵循,他体现了多数人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