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是盲目扩张,债务风险累积。企业在经济上行期盲目进行跨行业、跨境业务布局,大量进行融资,超出承受能力。某集团投入近千亿元建设项目,但因原材料成本攀升、技术不完备等未达预期利润,连续三年亏损,有息负债300余亿元,偿债压力较大。
二是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出险企业普遍存在股东占款、集团内部债务混同、隐匿关联交易、披露信息失实等问题。某集团与其子公司法人财产不分、人事交叉、互联互保,集团90%的对外负债由个别核心企业集中承担,违约债务近200亿元。
三是股权质押风险突出。股东重复质押企业股权,一旦质押融资违约,企业面临股权被强制处置、实际控制权变更等风险。
四是存在以贷养贷、以贷养息现象。经济下行期企业资金回流慢,依赖滚动贷款、而非营业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某集团融资总规模的95%为贷款,由于建筑工程收入未按期回款,还贷出现困难。银行停止续贷后,企业资金链断裂。
应从以下方面化解大型企业的风险:
1、分类施策化解风险。盲目扩张、粗放经营的企业要主动瘦身,专注主业;资金链紧张的企业要及时调整债务结构,加大资产处置力度,加快资金周转;发展前景良好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可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改革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化解债务风险;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要加大兼并重组力度,整合资源,减少同质化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救治无望的“僵尸企业”应依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
2、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和处置方式。推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加大不良资产收购力度。发展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加快不良资产交易平台和拍卖平台建设。
3、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维护债券市场融资功能,依法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丰富市场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支持各类债券市场参与主体通过合格交易平台参与违约债券转让活动。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法律主体的作为及不作为,而对企业产生负面法律责任或后果的可能性。
该定义阐明了构成企业法律风险的三个基本要素:首先,风险存在的前提条件是法律对其有相关的规定或者合同对其有相关的约定;其次,引发风险的直接原因包括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即企业自身或其他当事人(法律主体)做出了某种行为或没做出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最后,风险发生后会给企业带来负面的法律责任或后果。一个风险只要同时具备了这三个要素,就可以被认定为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