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的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
以有无法律依据为标准,推定可分为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法律推定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推定,具体包括推论推定和直接推定,推论推定是真正的法律上的推定,是依据法律从已知事实推出未知事实、从前提事实推论推定事实的结果,如民法规定,失踪一定期限的人被推定为死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推定为婚生子女等。适用这种推定可以减轻主张推定事实的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且可以将举证责任从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直接推定是当法律不依赖于任何事实就假定存在某一事实,比如“无罪推定”,直接推定的本质是以推定形式表现出来的确定举证责任由谁负担的实体法规范。事实推定,是法律推定的对称,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只是法官依据经验法则,从已知事实推定事实存在的假定。 事实推定来源于司法人员的逻辑推理过程,但与一般的执法人员日常推理有别,是经过理论和实践的长期的总结,成为了一种已经形式化、先定的作出某种结论的规则,即推定规则。所以要特别注意将事实推定与事实推理或推断区别开来,不能将一般推理误认为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