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规定

法律分析:《怀化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经2019年9月27日怀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法律依据:《怀化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优秀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依照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落实规划编制和抢救性保护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