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通信自由权和通信秘密权
通信自由权和通信秘密权,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按照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_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_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_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扩展资料
侵犯表现:
1、对公民的信件随意扣押、隐匿或者毁弃。隐匿、毁弃是指犯罪者把他人的信件隐匿起来不叫人发现或者销毁扔掉,使收信人收不到信件。
2、对公民的信件、邮包、电报以及电话等,随意开拆、偷阅或者窃听。开拆,是指犯罪者把他人信件的封缄破坏,不管是用糨糊粘、书钉订、线缝合的书信被破坏,凡破坏封缄的都是开拆他人信件。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149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191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等,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百度百科-通信自由权
百度百科-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