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请假扣发津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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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休假和请假,假期内的工资、工商津贴、奖励性工资按下列标准执行:
1、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期间,基本工资、津补贴及生活福利照发。
2、探亲假、病假、事假期间,按日扣发工商津贴和其它奖励性工资、工作性奖励金。
3、病、事假期间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4、干部职工旷工半天以上(含半天),按日扣发工资,取消当月工商津贴;当月累计旷工2天以上(含2天)的,扣发当月工资,取消当月工商津贴;旷工按事假的10倍天数计算扣发奖励性工资;旷工累计超过10天的,除按前述规定扣发工资外,取消所有奖励性工资;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