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的法律知识英语

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

去年,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老人李某在生前立了遗嘱,把他在北京的房子留给了他的孙子李明。遗嘱公证后,交给孙子李明保管。但是老人去世三年后,李明的叔叔和婶婶起诉继承房子。这时李明拿出遗嘱,说房子是他爷爷留给他的。最后法院判决遗嘱有效,但他的孙子李明不能继承这套房。

对于这样的判罚结果,普通人认为是武断的,但很多律师都表示,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里面有一个关键知识点,就是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没有孙子女,可见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

遗嘱和遗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接受主体的不同,二是接受方式的不同。遗嘱接受人为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或者组织。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一份看似正常的遗嘱,其实是一份遗赠协议。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继承是根据遗嘱继承,只要继承人没有书面放弃继承,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即使你什么也不说,什么也不做,你也可以继承死者的财产。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声明。受遗赠人到期未声明的,视为放弃遗赠。即需要自愿接受遗赠,才能接受遗赠财产。不要低估两者的区别。在实践中,这也是很多孙子明明拿着爷爷写的遗嘱,却无法继承遗产的诸多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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