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无证经营药品是药品行政执法中常见的违法行为之一,其不仅严重阻碍药品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对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造成了威胁,药品监管部门历来都将其作为重点对象予以打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