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办理公司条件
公司办理资质的条件需要有:
1、公司资产,需要满足资质标准中的净资产要求,新成立的以注册资金为准,而老公司,需要出具审计报告才能证明;
2、办公场地,既然是对外营业,与员工办公的场所必须具备,提供产权和租房协议;
3、必要的技术装备,在资质标准中有相应的要求;
4、与资质要求相符的人员资格及证明。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5、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6、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市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成市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委托厅有关处室组织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将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主管厅长审批,予以许可,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取相关证书或批准文件,同时审批结果在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企业资质审核,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其中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许可机关将申请材料转市相关专业部门会同审查,相关专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转许可机关,逾期未返回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