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主观:

见 证人 的法律责任: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 担保人 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 债权人 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 保证合同 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 合同成立 。 《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 债权债务 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法律客观:

一、见证人有什么法律责任1、在执行中,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提取时,也要邀请见证人到场。2、人民法院在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时,如果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在送达证上证明拒绝的事由,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将文件留下,即认为已经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二、公证和见证是一回事吗我常碰到有人当事人找我要求做公证,这时我就得解释了“我这里是律师事务所,不能做公证,要做只能做见证。”那么“见证和公证一样吗?有什么区别?”简单说就“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由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活动。二者相同点:如都是以合同双方以外的第三方的身份对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证明;在见证或公证过程中都要依据自己的法律知识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在主观上确认其合法的前提下才会进行见证或公证;都是依当事人的申请或委托才进行的等。二者的根本不同是:律师见证和公证的主体不同,律师见证是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而公证是由公证处的公证员进行。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或见证,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这个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了。就公证和见证两种方式的效力来讲,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是没有区别的。但是,这两种方式还是各有优势和特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