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医保不用备案了
法律主观:
京津冀医保卡在部分医疗机构中能通用。在可以通用的医疗机构中,参保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医保卡结算;如果不可以通用的,则参保人可以按照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结算制度来处理。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