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制度
两票制度是电力工作的制度。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一般用于水电站、火力发电厂、变电站工作的制度,《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也有此内容的规定。
法律依据: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四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六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