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事民事诉讼的主要工作

(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理当事人处理民事纠纷或者进行民事诉讼。

(二)与当事人签订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协议。 (三)负责代理当事人起草诉讼文书。

(四)负责代理当事人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五)负责帮助当事人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并帮助当事人决定处理意见。

(六)负责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

(七)参加法庭的庭审和调解。

诉讼律师和非诉讼律师的区别

1、业务方向不同。非诉律师,主要业务是公司合规审查、股权架构、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上市尽调、法律意见书出具、合同谈判等工作,更加偏向商事类。

而诉讼律师,业务五花八门,主要分民事,商事,行政和刑事四大类业务,业务领域跨度大,区分性强,很难相互融合。因此,诉讼律师一般以某类业务为主,很难兼顾,更难全优。

2、主要战场不同。诉讼律师主要战场在法庭,对手除了律师,甚至还包含法官和当事人,诉讼思路和诉讼策略的选定,对诉讼结果影响深远,主要成果是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

而非诉律师,基本不出庭,主要战场在办公室和会议室,参加各种会议讨论和研究,核查各种资料,进行各种文书修改,工作成果是各种文案和法律意见书、协议书。

3、专业要求不同。诉讼律师,案件法律关系相对比较单一,诉讼中各方主体意见相互对立,临场应变和证据分析能力要求高,对律师专业水平、理论功底、口头表达能力和现场反应能力要求都极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