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房管局的房子(就是每月向房管局交房费)能不能对外出租?有没有关系到法律问题?
属于房管局的房子(就是每月向房管局交房费)是不能对外出租的。私自租赁属于合同违约行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合同就是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上订立的约定,双方都需持有的,是保障合同落实的基本条件和程序之一。但在房屋交易中隐瞒事实属于欺诈、不平等行为,可认定合同无效。私自将房屋租赁,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和违约责任。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利益;(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