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手续如何办理
法律主观:
农村房屋买卖手续如何办理,农村的房屋买卖主体只能是同一集体组织的成员,并且双方要经过宅基地审批手续,因此,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相比,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就是要明确购买的主体,如果购买者不是本村的村民,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且要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约定,避免以后因此产生纠纷。
农村房屋过户是有条件的,必须双方户口都在同一个村,且不属于拆迁范围以内的农村房屋,才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双方持相关证件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即可。
如果房屋有土地证、产权证等相关手续,那么房屋过户就需要办理测绘,评估,缴税,填表,交验书证,受理登记,权属审核,交费领证等手续。所需要的证件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契约、税票等,买卖双方须持本人身份证件亲自办理登记。
法律客观: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后,应当首先到当地司法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之后,买方应该到当地财政所缴纳3%的房契税;然后,双方到当地房管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房管部门根据当事人协议书内容,审核后进行定案登记并实行公告,30天之内房屋产权无异议的,变更房屋产权登记。在办理产权变更过程中,需缴纳一定手续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文件计价格(2002)121号文件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办理住房交易手续过程中,住房转让手续费收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通知另规定:住房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经批准建立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时收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平调、扣缴、提留。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在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后,还应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若是1992年以后修建的住宅房,除变更土地证外,还应到当地建设局城乡建设管理办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证等相关手续,交取房屋造价1%—2%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