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如何融资才会更顺利
二)完善创业型企业融资的制度环境
1.加快创业型企业融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
当前,我国尚未针对创业型企业融资构建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很大程 度上影响到创业型企业融资的有序开展。由于缺乏良好的法律环境,导致创业型企业 融资过程中各方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不能明确界定,一旦出现违约问题,会导致 创业型企业无法可依,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 并出台完善的政策法规,以保障创业型企业的有序发展,确保发生违约问题时,各 方参与主体的合法权利都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并对各方主体形成法律约束。与此 同时,政府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将各项规定落 到实处。以确保创业型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能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金融 信贷机构给予充分保障,以尽量减少由于创业型企业不还贷款而给金融机构带来负 面影响的情况发生。
2.发挥金融政策对创业型企业的支持作用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创业型企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发放各类补贴。特别是对 于科技创新型创业型企业,政府应给予相应的技术研发补贴。以最大程度上促进科技创新型创业型企业的发展,并大大降低创业型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其 次,各地区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创业型企业的发展推出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可以对处 于发展初期的创业型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者税率调整的政策支持。比如,各地区税收 部门可以少征收一些增值税、印花税等来促进创业型企业发展;再次,政府除了可以 为创业型企业提供政策扶持,还可以采用多样化的扶持方案。比如,政府可以通过设 置专项贷款担保基金及创新企业发展基金等为科技创新型创业型企业提供免息的贷款 支持。与此同时,政府还可以构建区域性的创业型企业服务资金并调拨专项款项,以 在对最大程度上为创业型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加强创业型企业的信息与信用建设
1.建立公开透明的征信系统
首先,健全创业型企业的征信系统。应将人民银行征信体系与政府相关部门实现 数据对接,可以在工商局、房产局等部门的系统上对个人信息进行查询,以不断提 高创业型企业的信息公开度。同时,要将税务局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息及时传达给相 关部门,并且给予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应的查询权力,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创业型企业发 生失信行为,提高对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视程度,按时还款。
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应从多个角度获取企业相关信息,这样获得信息内容更加 准确全面,也可以做到及时对企业信息进行更新。通过运用这一动态数据能够有助 于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构建风险监控模型,并为其提供相应的信贷服务。对 于信用度较高的创业型企业,金融机构可以对其提供更加优惠的资金支持,这样可以 有效的激励其他创业型企业注重自身的信用体系建设。
再次,构建健全的创业型企业信息公开机制。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从政府相关 部门处获知创业型企业的具体信息及相关情况。金融机构通过对创业型企业纳税情况、 财务状况及征信报告的分析研究,对创业型企业进行全面判断,以分析是否能为其提供贷款支持。同时,创业型企业的各项信息之间也能够实现交叉验证,若创业型企业为 了获得贷款而编造虚假信息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这样一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确保 创业型企业的信息真实度,并且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对创业型企业开展调查的成本支 出。另外,金融机构通过获知创业型企业的全面数据信息,能够有助于金融机构开发 标准化信贷产品以满足创业型企业的信贷需求。
2.建立健全创业型企业信用担保机制
在创业型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的过程中,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了非 常重要的作用。其可以将不同部门的信息进行协调,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时获知中 小企业的信息。通过构建完善的创业型企业信用担保机制能够在很大程度提升创业型企 业获得贷款的能力,从而筹措更多资金,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具体构建举措 包括以下三方面:其一,创业型企业应加快提高自身的担保能力。利用上下游企业之 间的合作关系构建担保机制。将产业集群资金和规模的整体信用作为担保,以通过 金融机构的借贷审核,为创业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若贷款企 业无力偿还时。可以由产业集群***同设立的“互保金”来偿还贷款。通过采用这种 连带责任的互相担保机制能够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其二,银行等金融结 构可以依据创业型企业的借贷需求针对性的开发相应的信贷产品并调整担保制度。通 过创新担保方式来有效解决创业型企业需要面对的抵押困难。依据不断推出的风险计 量工具来分析创业型企业的风险指数,然后再为其提供贷款,以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中 小企业能够获得融资担保贷款;其三,银行针对信用等级、发展情况不同的企业应 提供区别性的审批程序及贷款额度,所收取的担保金也存在较大差异,以有效降低 借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同时,对于担保物的选取,金融机构应适当放宽要求,中 小企业既可以将房产、大型设备等有形资产作为抵押物,也可以将技术、产品专利 等无形资产作为抵押物。
(四)引导民间资本拓宽融资渠道
近两年我国创业型企业的融资渠道己经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尤其 是非金融企业境内融资规模呈现不断上涨的态势。基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及社会发展 情况,为了满足创业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有关部门应尽快对民间金融融资渠道予以规 范,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将民间资本规范化,以确保其可以更加科 学完善的为创业型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另一方面,政府应将民间资本引入法制之道, 使民间金融合法化。有效运用民间金融来对民间资本予以管理,并推出创业型型金融 机构来满足创业型企业的融资需求。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不断增加,有关部门应在最 大程度上引领这些公司向合法化发展,规范其经营方式,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引导民 间资本流入创业型企业,满足创业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2014-2016年社会融资规模以及构成表单位:亿元
项目
2016
2015
2014
人民币贷款
97816
88916
82038
外币贷款
3554
5848
9163
委托贷款
25070
25466
12838
信贷贷款
5174
18404
12845
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
-1198
7756
10499
企业债券
24329
18111
22551
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
4350
2219
2508
社会融资
164733
173169
157631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五)创业创业型企业的融资方式与融资工具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得以快速发展和突破创新,政府也加大了对其发展的 政策扶持力度,互联网金融目前已经开展针对上下游供应链的融资。据财政部数据 统计可知,仅2017年上半年就有超过200万家创业型企业获得互联网融资。创业型企业 通过应用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能够有效解决当前面对的融资难题。为了促进互联网 金融的有序发展,我国应构建健全完善的创业型企业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釆用政府 带头投资、互联网金融公司参股、其他有关部门***同参与、中心企业进入的综合金通过构建系统的互联网融资平台能够发挥政府的力量为创业型企业融资提供后盾 支持,并且为金融机构与创业型企业进行信息对接提供了平台,以确保可以实时进行 沟通。其一,通过这一平台将金融机构与创业型企业的具体情况在平台中予以分析,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实现双反之间的信息沟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信息对接失 误的情况出现;其二,一些处于初创期的创业型企业虽然具备技术创新实力但缺乏担 保能力导致向银行贷款时屡屡被拒,通过构建这一平台可以将政府专项信贷资金用 来支持这些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创业型企业;其三,要注意对平台风险的监管,确保 金融机构及创业型企业依法合规的利用这一平台进行业务往来。
五、结论
创业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由来已久,要解决这一问题,仅依靠创业型企业自身的能力 是无法实现的,而是要依靠多方的力量***同促进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政府可以向 欧美国家学习先进经验,确保政府提出的扶持创业型企业发展的融资举措能够切实落 实。同时,创业型企业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建立专业化的人才团队,促进企 业信用水平的提升,以符合金融机构借贷标准,达成创业型企业融资的目标。本文以 青岛金盾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为例,分析创业型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得出 以下研究结论:
梳理得出创业型企业的融资困境主要有以下四点,即融资渠道不够多元化、 未获得有效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信息沟通不到位及法律法规不完善。 导致创业型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有:政府为提高对创业型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未构建 完善的制度、金融及担保体系、创业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且企业管理水平不高。要解决创业型企业融资难题并不是仅仅依靠创业型企业自身力量就能实现, 而是需要通过各方的***同努力。即促进创业型企业发展、政府加强对创业型企业融资的 政策支持、加快创业型企业信用建设、引入民间融资及创新融资工具。
对绝大多数发达国家来说,经济主体一般都是民营经济的活动(这与中国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在发达国家中很少会有“民营企业”的说法,“民营企业”的概念也没有被明确界定;另一方面,国外的民营企业大部分都是属于创业型企业的,在企业融资问题上国外学者往往把创业型企业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并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分析以及实证研究,在这里,本文把这些文献研究都看做为民营企业融资相关理论研究。
针对创业型企业纷纷陷入融资困境的状况,国外不同学者给出了不尽相同的解释。斯蒂格利茨和韦斯(Sitigliz&Weiss,1981)指出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因素的存在是出现信贷配给的根本原因,并针对创业型企业融资难题构建了 S—W模型。他们指出,“惜贷”、“信贷配给”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市场上信息的不对称,从而产生事前 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并导致银行贷款质量恶化。斯特拉恩、韦斯顿 (Stranhan&Weston,1995) 认为小银行在合并之初,由于抗风险能力增强,从而增加了对小企业的贷款;但随着银行规模的不断扩张,其会不断增加向大企业提供贷款,所以必然导致对小企业的贷款比率的下降。贝斯特(Bester,1985)则提出了能够 缓解信息不对称所带来弊端的一种贷款风险甄别机制一一引入贷款抵押,从而可以实 现信贷市场上的分离均衡。日本学者青木昌彦(1995)认为两类谬误存在于创业型企业的融资过程中,而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银企信息沟通不畅是造成此种结果的根本原因。他专门阐述了公司治理和融资渠道的问题,分析了创业型企业应如何选择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方式,认为各类创业型企业在不同商业周期中内源融资能力会有差异,而且如何选择合适的外源融资来源与公司治理结构密切相关。Berger (1998)研究结 果表明,美国IPO企业中,有创业资本投资背景企业的资产平均规模为1600万美元,没有创业资本背景企业资产的平均规模则高达2300万美元;相对IP0融资,利用公 开债务融资企业的资产规模更高,其资产不少于1.5-2.0亿美元。哈霍夫、高亭 (Haehoff&Korting,1998)认为改善创业型企业的融资困境(也即是改善创业型企业贷款的可能性和贷款条件),就必须要改善银企间的借贷关系,其中一种不错的途径就 是发展“关系型借贷”。柏林和梅斯特(Berlin&Mester,1998)对“关系型贷款” 作了更为详尽的解释,认为它可以“利用银企间的长期融资关系来尽可能地减少创业型企业的借贷风险”。伯杰与尤德尔(Berger&Udell,2002)认为,为降低创业型企业的贷款成本、提高其贷款的可获得性,可以密切银行与创业型企业之间非标准化的关系,即可以通过“关系型贷款”解决银企关系中的“软信息”问题,从而达成融资交易。
另外,在如何解决创业型企业融资难问题上,不少学者都比较重视创业型金融机构的作用。贝斯利和李文桑(Besley&Levenson,1996)提出相对于要求严格的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组织可以很好的满足创业型企业和个体户的融资需求,非正规金融组织 的灵活性有助于民营经济的增长。Laurence (2002)分析研究了美国的银行在创业型企 融资中的作用,研究表明创业型企业外部融资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对绝大数创业型企业是唯一来源)。银企关系尤其是创业型企业与创业型银行之间的关系,对于解决两者之间 信息不对称问题及创业型企业融资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国外的发展经验及学术研 究表明(如Scott andDunkerberg,2009),创业型银行的业务对象主要是创业型企业, 其在贷款方面具有相对的经营管理优势。如Berger, Miller和Petersen等(2002)研究认为,对于创业型企业的“软信息(soft information)”,小银行比大银行更善于且 愿意处理,并以此发放贷款;大银行在信贷决策过程中更多地依赖企业的各类规范的 信息记录,使用标准化的数量尺度,一般不愿意对财务记录不规则或不完善、信息不透明的企业发放贷款,而小银行则主要依靠同借款者之间的人员互动及其在互动过程中获得的信息。Cole和Duflo(2004) 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 Berger, Miller和Petersen等(2002)研究结论,他认为小银行较大银行更集中于发展关系型贷款,其他相似的研究结果还有Avery and Samolyk (2004)以及 Irwin 和 Scott。社区银行(community banks)等创业型银行之所以为创业型企业提供贷款,主要是创业型银行有专业化、特有的地域及人际关系优势,与银行客户具有较好互动关系,可为创业型企业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贷款、支付服务以及消费者信贷等服务(DeYoung、Hunter 和 Udell,2004)。
对于企业资本结构和融资方面的研究,更多的文献是关注企业自身特征。何德旭 (1999)、陈晓红(2000)、刘尔思(2001)和俞建国(2002)几位学者都提出,创业型企业设备陈旧、信用素质差,现行的金融体系对创业型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足,这 些状况归根结底在于创业型企业自身内部存在问题。杨播源等人(2000)则认为,制约中 小企业融资瓶颈的因素主要包括企业产业属性、财务不规范、抵押担保品缺乏和所有 制观念等问题。陈东升(2000)也提出,创业型企业自身在信息、观念、信誉、成本等方 面存在问题,从而导致创业型企业出现融资难的状况。李扬等人(2001)对六家城市 商业银行的调查表明,创业型企业存在融资困境,而且贷款申请成功率远远低于大企业,究其原因就在于创业型企业自身存在信用缺失问题。杨丰来、黄永航(2006)则认为创业型企业融资难的深层原因在于创业型企业的治理结构是股东与经理合二为一,股东缺乏 约束,从而造成道德风险问题比较严重,导致银行在进行信贷资金配给时并不倾向于选择创业型企业。一些来自基层的观点(侯龙2008,黄伟2009)也提出由于存在信 息不对称、财务不规范等问题,创业型企业很难达到商业银行的贷款要求。白石 (2004)认为造成目前我国创业型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主要在于政策支持缺乏、直接融 资困难、金融机构缺位、银行信贷阻塞、信用环境较差以及信用担保体制不健全。刘斌(2005)指出创业型企业信息不对称、治理结构特殊以及经营风险较大是其在融资时面临的主要问题。陈敏菊(2009) a6]分析我国在金融危机时实施宽松货币政策背景下的 创业型企业融资状况,认为创业型企业融资障碍的主要因素来自创业型企业自身的偿债能力差、缺少担保和抵押物等特点是其融资难的主要因素,而银行贷款额度不足、银行借贷和融资成本高等商业银行方面的原因则成为创业型企业融资难的次要因素。
当然,也有不少学者着重宏观环境、制度因素、发展阶段等外部因素对创业型民营 企业融资的影响。刘彪结合经济体制来研究企业融资机制,全面深入分析了不同体制 下企业融资机制的作用方式及运行效果。张维迎(1995) 提出企业的融资结构至少 受到制度环境、行业特征及企业自身特征这三方面的因素制约;而且他认为即使同一 国家同一行业内的不同企业融资结构也可能各不相同,因此必须结合上述三方面的因素来考察一个企业的最优资本结构。张杰(2000)指出国有金融体制与国企之间相互支持与相互依赖的畸形关系造就了创业型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因此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的根本路径就是创造一种适应内生性金融制度成长的外部环境。刘勇(2001)指出除了创业型企业自身内部因素外,宏观经济环境、金融和财政体制政策等因素都会 导致县域创业型企业出现融资困难,而且从本质上看这种困境就是一种金融困境(马方方,2006)。侯利(2002)认为现有的金融中介是导致我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不畅的原因,商业银行和证券市场都不是解决民企融资信息及控制问题的有效路径。林汉川(2002)对中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创业型民营企业的融资结构做出比较,认为 随着企业的成熟,其外源融资会不断增加而内源融资会逐渐减少;中国创业型民营企业 与美国的最大不同在于其始终较强地依赖于外源融资的债务融资方式。尹小冰、冯景 雯(2003)则把包含金融体系不健全和金融管制过多在内的金融抑制作为我国创业型 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宏观约束因素。刘明辉、李黎(2003)指出融资市场的初始安 排使得大部分资金流向国有企业,而大部分民营企业则被排除在资本市场之外。唐未 兵(2004)指出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放贷歧视,必须消除放贷 歧视,使信贷资金按照市场规则进行配置,才能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