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师法增加执业范围

最新医师法增加执业范围如下:

1、特殊情况医师多点执业可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鼓励中西医互学,且医师可增加执业范围。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中医药技术方法。

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情况如下:

1、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2、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

3、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中执业。

综上所述,且医师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